2021年

5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申请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2,000万元(包括原有经审议担保的续保85,000万元和新增担保27,000万元),本次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7日、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广西皇氏田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东公司”)申请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新增担保),本次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华南公司向农信社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华南公司向农信社申请签发的总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双拥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华南公司向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申请的人民币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宁友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华南公司向农行南宁友爱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华南公司向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华南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宁市高新支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融通”)达成《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建设银行“e信通”可以为华南公司上游供应商提供网络供应链服务,在该业务下,建信融通利用其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华南公司及其供应商的采购销售交易提供应收账款确权、流转等供应链金融管理服务。供应商委托建信融通平台将对华南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建行南宁市高新支行,向建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在线供应链融资服务。建行南宁市高新支行根据接收到的建信融通平台发送的供应商客户信息、供应商的历史交易记录、供应商的推荐信息以及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信息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供应商提供网络供应链融资服务。公司为上述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田东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田东公司向农行田东县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信社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双拥路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7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与农行南宁友爱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与建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与农行田东县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县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田东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6,536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6,62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2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农信社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与农行南宁友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建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农行田东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