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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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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和2020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9日、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4日

至2021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1年6月3日17:00前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黄晓辉,朱柳艳

(三)联系电话:0722-3308115 传真:0722-3308115

(四)邮箱:sztkd@sztkd.com

(五)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

(六)邮编:441300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