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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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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1号三房巷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卞惠良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休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露文、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