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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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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拧紧官僚体制魔瓶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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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拧紧官僚体制魔瓶之盖
    2007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读米塞斯《官僚体制》

      《官僚体制·反资本主义的心态》

      (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 著

      冯克利 姚中秋 译

      新星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袁 东

      

      “官僚体制本身既不好也不坏。它是一种手段,可以被用于人类活动的不同领域。有一个领域,即政府机构的管理,官僚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今天的许多人视为罪恶的东西,并不是官僚体制,而是官僚领域的扩张。这种扩张,是日益限制公民个人自由以及今天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用政府管制取代私人主动精神这一内在趋势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这是被称为现代奥地利经济学派之父的米塞斯,针对官僚体制的种种问题,在1944年出版的《官僚主义》一书中所明确表达的观点。这位率真而长寿的经济学家,只要再多活一年,就可以看到其最优秀的学生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米塞斯在维也纳大学讲授经济学的同时,也担任着维也纳商业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直到1940年被迫移民美国。在美国不到4年,就有感于美国与欧洲政治经济生活的差别,特别是官僚管理领域的不同。源于这种差异感,结合长期以来人们对官僚的各种负面看法,以及当时中央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写作出版了《官僚体制》一书。

      今天,在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关键阶段的中国,再来读半个多世纪前米塞斯的这本书,仍然有着切实的共鸣与认同感。

      人们总是在避免官僚主义与体制,指责官僚管理,特别是那些处于行政序列运转中的真正官僚,也是惟恐避“官僚”一词于不及。然而,官僚问题总是实实在在围绕着我们,而且有增无减。这种现象从人类社会有了各种各样的政府就存在了。只不过,由于政府有着是否是“民治”“民有”之别,因而在不同性质的政府时代里,有关官僚问题的体现方式与影响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在米塞斯看来,人类社会框架内的事务处理方式,或者和平的合作方式,不外乎是官僚体制的管理和利润管理。要想对官僚问题有个较为清晰的分析,也只能在同利润管理的比较中进行。

      也正是在这种比较分析中,米塞斯得出结论认为,不同于受利润动机驱动的利润管理的是,官僚管理是一种运用于行政事务的手段,其结果不具有市场上的现金价值或者价格。因而官僚体制是一种行政技术与组织原则,其运行以执行既定的规则和条例为目的,官僚管理以必须服从上级机构制定的规则和条例为根本特征,官僚的任务则是履行由规则或条例命令由其去做的事情,不能有超出法律、规则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说被实践证明政府是必要合理的,那么,这样一种技术与组织手段确实是政府行使法定必要职能所必需的,这套体制可以将政府活动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所以,米塞斯才讲官僚体制“既不好也不坏”。

      但是,当这一手段被用在非行政领域里,跨越被严格限定的边界时,情况可就不同了。比如,在私人市场领域,如若官僚体制的管理肆意横行,结果就只能使价格机制失去作用,人们的经济活动不再受利润动机的驱动,失去了核算原则。最终,企业再也没有创新的激励与原动力,人们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极度短缺,社会活力丧失殆尽。这样的情形,我们太熟悉了。

      无疑,在中国近三十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官僚领域在萎缩,原本由其占据的领域逐步让位于利润管理。然而,就目前与今后的发展要求看,这一进程不仅还远远不够,而且多有反复,充满艰难。因为,我们看到以下现象不但没有消退,反而在加强。

      比如,市场经济社会下的行政机构,应该受到法律与预算的严格约束,但目前的行政部门在随意解释法律的幌子下可以有法不依,不受法律约束的行政现象在我们这个社会并不令人惊奇;何况,根除由行政部门代为草拟法律而起实质立法作用的体制,尚有较长的路要走。财政预算涵盖不全,尤其巨额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均未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内”;巨额国家预算调整行为时有发生,预算控制较弱。如果“民主的控制是预算的控制”,那么,建设“民主控制”机制的任务并不轻松。这两类现象说明,当前真正适用官僚体制的行政领域,离米塞斯意义上的真正官僚体制与官僚管理原则还有距离,或者说,并没有在行政领域里完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社会要求的官僚体制,行政人员仍握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被实施的结果,就体现为种种具有侵害性的随意性行政行为。

      还有,数量并不少的私人企业也越来越染上了“官僚化”。其典型体现是,经营活动与利润水平高度依赖官僚机构,主动或者被动接纳官僚及其相关人员为企业的高层或中下层工作人员,经营管理者的相当一部分精力并不是放在基于消费者利益认可的产品与服务生产提供上。按米塞斯的观点,如果私人企业没有以创造利润为唯一目的,就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官僚管理的牺牲品。但导致这一“官僚化”的并非是私人企业本身,而恰恰是行政力量对价格、生产的干预管制。如果官僚管理被严格限制在行政领域,没有政府对工商事务的不应有干预,私人企业就不会从基于消费者认可前提下的利润管理轨道滑向“官僚化”。

      再有,以“加强监管”为名,伴随着“试点单位确定”、额度分配、产品或业务审批、检查、重大事件处理等措施,官僚管理在我国某些方面出现了再行扩张的迹象。这不仅使政府管制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而且像米塞斯所总结的,更压制私人主动创新精神,破坏着市场竞争,损害着市场效率。

      从米塞斯对他那个时代东西方官僚体制的研究中,我们得到的启发是,在当今的中国,官僚体制建设与严格限制官僚领域扩张,是两个看似矛盾实则迫切的任务。前者要求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行政体制;后者要求放松甚至取消管制,将官僚体制严格限制在政府行政领域这个魔瓶里,拧紧瓶盖,防止官僚管理从这一魔瓶里飘出来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