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659,500股。其中,徐冠巨作为公司董事长,其持有的11,502,563股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5股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90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7月29日,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8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8月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9,659,5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0.17%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4.6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18,156,937 | 18,156,937 | 61.22% | 12.35% | 8.95% |
2 | 徐冠巨 | 11,502,563 | 11,502,563 | 38.78% | 7.82% | 5.67% |
合 计 | 29,659,500 | 29,659,500 | 100% | 20.17% | 14.62% |
说明:公司股改时,徐冠巨、徐观宝、徐传化及传化集团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作出承诺,自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5.0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传化股份股票。经过除权,调整后的减持价格应为不低于9.78元/股。至2008年8月4日,该项附加承诺期已满。
同时,徐冠巨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转让所持有的传化股份的股票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特殊承诺 | 调整后的承诺履行条件 | 承诺履行情况 |
徐冠巨 | 2006年8月5日—2007年8月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传化股份总股本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25.00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006年8月5日—2008年8月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传化股份总股本的10%,出售价格不低于25.00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 2006年8月5日—2007年8月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传化股份总股本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9.78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006年8月5日—2008年8月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传化股份总股本的10%,出售价格不低于9.78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 履行承诺 |
传化集团 有限公司 | 同上 | 同上 | 履行承诺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 18,156,937 11,502,563 | 0 0 |
2. 内部职工股 | ||
3. 高管股份 | 26,070,890 | 37,573,453 |
4. 投资者配售股份 | ||
5. 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5,730,390 | 37,573,453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7,069,610 | 165,226,547 |
三、总股份 | 202,800,000 | 202,8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未发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徐冠巨存在:
(1)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同时,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也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
所以我们认为:
(1)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815.69万股限售流通股和徐冠巨持有的1150.26万股限售流通股自2008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
(2)上述股东持有的流通股份,如果涉及中小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监管和大宗解禁股份上市流通监管的,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根据股改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附加承诺,至2008年8月4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659,500股。其中,徐冠巨作为公司董事长,其持有的11,502,563股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以上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