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4日14:30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58,854,97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5.34%。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5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58,595,67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5.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恒昌”)28.57%的股权,交易金额以芜湖恒昌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7440万元。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29,601,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继续使用1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用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同意158,76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5万元/年(含税),其余董事津贴3万元/年(含税);监事津贴1.5万元/年(含税)。
同意158,76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