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到期日效应”
⊙经易期货 刘馨琰
6月18日是股指期货六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截至当日收盘,该合约持仓减少至1394手,即有1394手持仓进入最后的交割。合约最后收盘价为2716.8,交割结算价为2717.50,当日成交仅有1万多手,盘中持仓持续稳步下降。期指第二个到期合约再次实现了平稳交割。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最终有1394手持仓进入交割,规模并不大,比起六月最高持仓将近2万手的持仓来说,交割率仅为7.4%。进行交割的合约价值约11亿元,双边持仓占用的保证金为3.4亿元人民币。当天该合约的成交仅1万多手,加上持仓日内平均、缓慢的下降,合约到期并未给市场带来任何影响,现货市场延续前一日的下跌,继续以较低成交量进行调整,并未出现异常状况。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整个交易日内期现价差均表现非常理性。最后交易日上午,6月合约与现货指数之间的价差一度维持在0点附近超过半个小时,而到了下午两个小时,由于交割结算价是按照现货指数下午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作为交割结算价,期现价差因此才重新拉大。从收盘价与交割结算价之间的价差来看,仅有0.70,占收盘价的比例为万分之二点五。
可以说,期指合约的再次交割过程仍称得上完美,市场表现非常理性,交割平稳进行。
但是,仍有对股指期货不够了解的市场人士认为,当天股市下跌是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的体现。我们认为,期指交割平稳,并未出现“到期日效应”,投资者应该认识以下两点:
一、不应简单地给到期日行情都冠以“到期日效应”的帽子。股指期货市场中,“到期日效应”是有严格定义的,指的是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由于交易中买卖失衡,导致标的股票指数价格和交易量暂时扭曲的现象。如果股指期货到期日本身不是特殊交易日的情况下,股指期货到期日与非到期日出现价格和交易量波动异常的概率一致时,就说明不存在到期日效应。而由于期货合约的到期,引发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同时出现价格波动异常、成交量无端放大的现象,才能称为是“到期日效应”。面对现货市场的正常下跌,不应简单地给行情戴上“到期日效应”的帽子。
二、造成“到期日效应”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交割结算价的确定规则。美国推出股指期货之初,其合约的到期日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交易日,这与美国股票投资机构(如共同基金、私募基金等)进行季度业绩结算的日子相重叠,这本就是一个成交比较异常的交易日。更重要的是,美国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结算价为现货市场特定时点的指数价位,这给市场参与者一个可以想像甚至操作的空间,这才造成“到期日效应”的产生和讨论。经过20多年的讨论研究和在实践中不断更新,将最后的交割结算价设为一段时间内的算术平均价可以基本上消除“到期日效应”的发生。因此,从制度安排的角度上来说,国内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已经从制度上杜绝了“到期日效应”的发生。
总之,投资者应正确认识“到期日效应”是什么及形成根源,避免被错误观念所误导,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对股指期货及现货市场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