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编号:临2011-2
关于公司与陈海诚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简要情况。
公司因与陈海诚股权转让纠纷,于2011年3月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11年3月30日正式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1日公司与陈海诚签署《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以1267万元受让陈海诚(下称转让方)持有的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2010年7月20日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唐华银永州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转让方保证就该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自身及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向受让方、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应付及投资事项及债务清单之外的债务,并承诺承担该等未披露的债务。
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发现转让方未向公司披露大额或有负债,且公司陆续共收到法院传票三起,要求目标公司为转让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共计人民币3300余万元。 鉴于目标公司存在巨额的未披露或有负债,债权人业已起诉,且目标公司银行帐号亦被冻结,给目标公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公司多次要求转让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清偿义务,但转让方均拒绝履行,故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委托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甄颂育、邵文辉律师以公司为申请人,陈海诚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仲裁请求为: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返还股权转让款1267万元,赔偿损失2294万元等。
鉴于陈海诚认可公司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仲裁请求,向公司申请提前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赔偿数额以仲裁结果为准,公司为规避诉讼仲裁期间目标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的风险,同意提前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无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仲裁结果下达后,公司是否能及时全额收回相关款项存在一定风险。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