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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1—01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9:30起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8日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14,2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11 %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陈福祥、郑宝库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跃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以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低于 5 年(含 5 年),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内涵改造的需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 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关于董事长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关于监事会主席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福祥 郑宝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1—01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3日10:30在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3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关于取消“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决议”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详见刊载于2010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该公司一直未注册,为规避投资风险,董事会同意取消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计划。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 关于成立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

    公司名称待工商局核准)

    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股权比例80%,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占股权比例20%。主要经营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新能源开发等业务(具体经营范围待工商局核准)。董事会同意该议案,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