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或更大
⊙张书怀
为了让保荐机构在IPO过程中不再站在发行人一边,现在市场上有这样一种提议,允许保荐机构建立自己的配售队伍。因为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关系是短期的,与自己的配售队伍的关系则是长期的。为了长期的关系,他们会把立足点移向自己的配售队伍,从而移向投资者一边。
这恐怕会使IPO变得更加复杂多变。
由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IPO上有着目标一致、利益一致的高度相关性,先别说让保荐机构建立自己的配售队伍能不能撼动保荐机构的立场,就是撼动了,这样做也极为不妥。因为中国现在有一种办事靠关系的情结,这往往扭曲社会公平正义,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允许保荐机构建立自己的配售队伍,保荐机构尚且还会在配售队伍里拉哥们,若允许保荐机构建立自己的配售队伍,时间一久,必然每个保荐机构都有各自的嫡系配售部队,势必形成各自“势力范围”。保荐机构非但不会一碗水端平,还可能利用手中的两方面资源两面出击。当保荐机构和某个发行人合作得不愉快或出现纠纷时,也会让自己的配售队伍压低报价,给这个发行人点颜色看看。
所以,还是应该想别的方法来消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利益过于一致的弊端。
保荐机构既是拟上市公司的发现者、调研者、推荐者,又是这个公司价值报告的出具者,还是发行上市过程的组织者、决策者。在询价阶段,发行价格区间的划定和最终价格的确定以及超额认购倍数的裁定,都掌握在保荐机构手里,而这三者的确定,具有高度的伸缩性、灵活性和随意性。在调节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超募资金的过程中,保荐机构可以不动声色地把某些询价机构选进来或筛下去。这使一些询价机构在询价报价时不得不对保荐机构察言观色。
针对这一弊端,我提这样一个建议,由沪、深交易所各自成立一个证券发行上市主办部门,由这两个部门分别主办各自所里的证券发行上市工作,将现在由保荐机构的通知询价机构、路演、询价、价格区间划定和最终价格确定、网上网下申购、回拨、信息发布等工作交由这两个部门办理。同时制定两个部门对IPO定价的原则并公示,尽可能地去掉随意性,增加确定性和科学性。
对定价原则,我也提一条粗线条意见:首先,根据拟募集资金计算发行价格中心线,办法是以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份额。如拟募集资金10亿元,发行总额1亿份,那么10元就是发行价格中心线。
其次,在此基础上,核算询价机构的报价情况,将报价最集中的区域或超过申购总量50%的区域视作价格确立区域,然后加以调节。如上例,假设报价最集中的区域在13元之14元,向下调节1元,确定12元至13元为价格区域累计投标询价,不需累计投标询价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发行价格定为13元或低于13元。这个原则就是尊重市场报价,高于价格中心线的向下调节,是为了避免过多超募。如报价集中在6元至7元,低于价格中心线,则向上调节1元,以7元至8元为价格区域累计投标询价,原则仍是尊重市场报价,并考虑上市公司融资需要,不需要累计投标询价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则价格确定为8元或高于8元。
如果询价机构报价均衡,就以报价中位数确定发行价格区域和价格。如中位数高于价格中心线则价格区域和定价向下调节,如低于价格中心线,则价格区域和定价向上调节。
实行发行上市过程由两个交易所专门机构主办,并制定定价原则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由“主”变为“从”,需要出场时才出场,但最终价格确定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