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阻且长 ”
⊙记者 秦菲菲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对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的将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本报记者了解到,中央下放举债权的思路已初步确定,即由中央确定举债规模,举债权下放至省级政府。不过,由于下放举债权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地方自主发债短期内难以成行。
“在审计署上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后,国务院已经初步形成了下放举债权的思路,第一步将下放给东部一些沿海地区的省级政府。”消息人士透露,这些省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比较良好,偿债能力强,信用评级也较高。同时,省级政府举债所形成的债务,也将纳入其预算管理当中。
事实上,自地方平台债风波以来,地方自主发债也日益引发了市场的关注。为妥善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审计署在其报告中也建议,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曹红辉也对记者说,在长期的城市化进程中,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非常重要。
事实上,已有地方自主发债试水的消息。今年7月初,曾有媒体报道称广东、浙江正在做地方自行发债的试点工作。此后,又有“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部分试点省份发债方案”的消息传出。但据记者了解,由于下放举债权涉及面广,这一举措的推出仍需时日。
“地方发债,比中央代理发债的复杂性至少高出十倍,需要通盘考虑,严格控制风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表示,尚未听说广东和浙江试点发债的事情。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在允许地方发债之前,需要弄清楚许多问题,比如,举债权是什么,发债用于何处。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要自主发债,财政、负债状况就必须十分透明,这样才能进行评估,明确风险。
地方自主发债,一方面要由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出台操作性文件;另一方面,还需地方政府将财政、债务明明白白地放在阳光下。但现实情况是,国务院对于下放举债权的问题尚未形成专门文件,大部分地方的债务情况也没有完全公开。截至目前,仅有北京和山东两地公布了地方债务余额,债务率分别为61.71%和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