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指标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基于资本充足率(以及由此衍生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单一指标,并实行单一标准,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而修改后的《资本管理办法》,则建立了一套多指标、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最低资本要求仍以资本充足率为基准,并进一步细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又按照层次由低到高增加了储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的2.5%)、逆周期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的0 - 2.5%)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的1%)三项风险监管指标。同时,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反映的资本充足状况,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不同类型的银行适用不同的监管措施,从而实现了由单一标准的监管模式向分类监管的转型。
上述转变对沪深300指数银行业的影响如何?根据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最近一期报表的资本充足率多在10%至12%之间,而核心资本充足率则多在7%至10%之间。由此可见,在原来的资本监管体系下,上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仍有较大空间,资本金补充需求带来的融资压力几乎不存在。
然而,由于在新的资本监管体系下,新增加的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指标都必须通过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因此,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将相应提高。即使仅考虑储备资本一项,新体系下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也将分别达到10.5%和7.5%。虽然根据国内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相关指标,绝大多数银行仍能满足新体系下的最低资本和储备资本要求;但由于多数银行的指标仅仅是相当或略超过监管标准,因此,在未来资本金不能得到及时补充的情况下,上述银行规模扩张的空间将会受到较大的限制。
如果再考虑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更高层次的风险监管指标所带来的资本金需求,则即使按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部分银行可能也已经出现资本金不足的状况。当逆周期资本的要求较高时,这些银行将面临可观的融资补充资本的压力。
根据沪深300指数银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贷款比例(2010年年报数据),多数银行存贷比在70%左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以贷款为主)扩张受到负债方(以存款为主)的较大限制。而在新资本监管体系实施之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张除了受限于负债状况外,还将受到自身资本状况的约束。因此,即使未来货币政策并未出现进一步的收紧,国内商业银行规模扩张的放缓也是大概率事件。
除上述因素影响外,对于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国内商业银行,其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分母)与其资产(贷款)的分类有关。如果其资产的实际质量低于其分类所体现的水平,则由此带来的坏账和资本金损失(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分子减小)将进一步增加融资需求,同时对规模扩张构成更显著的限制。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根据财务数据或定期报告当中披露的信息评判其资产总体质量难度较大;尽管如此,投资者仍然需要适当考虑该因素的影响,并在决策时为此保留一定的安全边际。(广发期货 刘继超 编辑 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