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1-42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方向
股票代码:00075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08号
通讯地点: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08号
三、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本人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在*ST方向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是本公司执行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9号的结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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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一、名 称: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金洪华
三、成立日期:1998年4月
四、注册资本:31400万元
五、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六、经营范围:电脑、电脑板卡、显示器及电脑周边设备、电子产品制造、软件开发、网络服务;硬件开发、研制、信息咨询等。
第二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ST方向30,000,000.00股股票系经司法途径执行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9号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9号,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让渡所持有的*ST方向30,000,000.00股股票过户至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是45,000,000.00股,股份性质是限售流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12.28%。
三、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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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方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人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ST方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ST方向的占款,且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ST方向对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9868.86万元,上述担保将在*ST方向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9号。
第七节 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11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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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政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日期:2011年11月30 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1-43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执行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9号,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让渡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8.19%)将过户至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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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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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有关说明:
1、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
*ST方向、上市公司: | 指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受让人 |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内江市中区甜城大道 |
股票简称 | *ST方向 | 股票代码 | 0007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0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增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500万股 持股比例:12.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1500万股 持股比例:4.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9868.86万元。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 司法裁定 | 2011-12-2 | 1 | 3000 | 8.19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500 | 12.28 | 1500 | 4.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500 | 12.28 | 1500 | 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