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王璐 ○编辑 祝建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昨日在“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表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千篇一律、选择性披露、内容空洞等问题,应从引导公司自治、推动归位尽责、完善披露内容形式、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入手提高信披质量。他还透露,进一步完善创业板,以及主板、中小板叙述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将在年底前发布。
赵立新表示,信息披露即使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资本市场一个很重要的资源配置的导向。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已逐步建立,各项监管措施和机制已逐步形成,信息披露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以股价异动为核心的信息披露监管体制、形成了以媒体跟踪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快速反应机制、构建了风险导向的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板块特色积极推进叙述性信息披露工作等。
“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是当前信息披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他表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披露内容千篇一律,个性化披露较少,不能体现公司特点;二是选择性信息披露,部分公司对亮点描述多,对不足、问题、风险一笔带过;三是披露内容空洞,避实就虚,用专业术语多,缺乏清晰说明,难以理解。
对此,赵立新表示,应当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具体而言,可从四个方面推动:
一是引导公司自治,逐步形成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内生机制,鼓励引导股东自治,公司自治,将公司治理从外部的要求转化为内部的自觉规范。
二是推动归位尽责,共同促进公司治理完善,监管部门、上市公司股东、中介机构、有关部委、自律组织等主要方面认清定位,承担责任和风险,形成合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控股权;中介机构要勤勉尽责,形成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同时降低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包括提高披露内容的针对性、减少冗余信息、形成差异化披露,同时积极探索信息披露的途径、研究利用新媒体拓展披露形式。
四是加强公司治理的国际合作,加强相互了解,提升中国企业的形象。
赵立新透露,证监会结合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特点,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核心竞争力、研发、无形资产、主要风险等诸多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叙述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将在即将发布的创业板年报准则中予以体现,完善主板、中小板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也将在今年年底发布。
赵立新:
四方面入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