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1年12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四平第一热电的部分设备做为租赁标的物,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由公司提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以下简称四平一热)的设备清单、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给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按照回租设备的资产净值90%进行售后回租,招银租赁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后,双方签订设备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合同,并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设备转让价款。
公司按半年等额支付租金。租赁期末,公司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后,设备所有权以1万元的价值转移至公司。
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股份制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注册资金: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0000000020101021000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72707244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截止2011年9月末,招银租赁的总资产为334.9亿元,净资产为27.3亿元,净利润为3.3亿元,负债为307.7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固定资产编码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截止2011年10月账面净值 | 入账时间 | 出厂使用时间 | 经济使用年限 | 存放地点 |
1 | A1000020001 | 锅炉 | 1 | 166,680,000.00 | 161,604,807.62 | 2011/4/9 | 2011/5/20 | 20年 | 4号锅炉厂房 | |
2 | A1000030001 | 汽轮发电机 | 1 | 44,030,000.00 | 42,689,342.96 | 2011/3/8 | 2011/5/20 | 20年 | 汽机厂房 | |
3 | A1000230001 | 主变压器 | 1 | 18,807,420.00 | 18,234,758.16 | 2011/3/8 | 2011/5/20 | 20年 | 汽机厂房南墙外 | |
4 | A1000250001 | 启、备变压器 | 1 | 8,590,000.00 | 8,328,445.51 | 2011/6/28 | 2011/7/18 | 20年 | 主厂房南侧 | |
合计 | 238,107,419.93 | 230,857,354.25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招银租赁与公司一致同意以公司四平一热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的锅炉、汽轮发电机、主变压器等设备为标的物,以人民币230,857,354.25元的价格转让。同时公司于起租日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50,857,354.25元,然后由招银租赁直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80,000,000.00元出租给公司使用。
2、此笔业务期限为公司3年,租赁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8%,即6.118%、手续费为融资额的2.15%、综合费用为3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65%上浮8.42%,即7.21%,预付租金为融资额的5%,期初一次性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等额支付,每期租金在每个支付期内的第三个月支付(详见租金计划表)。
4、担保方式:公司和招银租赁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的《电费收费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5、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名义货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同意届时按现状留购租赁设备。招银租赁应配合公司办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6、租赁期限内,招银租赁是租赁设备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且招银租赁有权在租赁设备上采取适当的方式表明租赁设备所有权和租赁关系,公司有义务维护租赁设备标示的清晰和完整。租赁期限内,在公司没有任何违约事由时,招银租赁应保障公司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设备的平静占有。
租金计划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
租赁设备转让价款 | 人民币贰亿叁仟零捌拾伍万柒仟叁佰伍拾肆元贰角伍分(¥230,857,354.25 ) | ||||
起租日 | 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日 | ||||
租赁期限 | 3年 | ||||
名义参考年租赁利率 | 1-3年同期贷款基准下浮8% | 租赁设备名义货价 |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
手续费 | 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元整(¥3,870,000.00) | ||||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玖佰万元整(¥9,000,000.00) | |||||
租金期次 | 每期应付租金金额 | 备注 | |||
首期 | ¥50,857,354.25 | 首付租金 | |||
第1期 | ¥33,292,555.48 | ||||
第2期 | ¥33,292,555.48 | ||||
第3期 | ¥33,292,555.48 | ||||
第4期 | ¥33,292,555.48 | ||||
第5期 | ¥33,292,555.48 | ||||
第6期 | ¥33,292,555.48 | 保证金抵扣相应租金 | |||
总租金合计 | ¥250,612,687.13 |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进行资金储备,公司拟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所管发电公司的优质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进行售后回租,以解决资金需求。
2、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可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招银租赁是招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为3A级企业,资信情况良好。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附: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