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投资调控和管理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主基调。
(一)坚持稳健货币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一是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条件下,要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重视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提高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二是充分重视货币政策的滞后和累积效应。避免货币政策的滞后效应与外部环境持续恶化等因素叠加,导致投资过快下滑,提高政策的前瞻性。三是要把握好各种政策工具的平衡点并进行合理组合。强化银行表外业务监管,防止风险积聚,保持金融系统健康稳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四是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适时推出非对称加息政策,保护储户利益的同时重点发挥加息对投资结构调整的作用。
(二)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重点加大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投资,逐步构建投资消费良性互动机制。首先,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彻底改变“重投资、轻消费”的制度根源,从机制上保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其次,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纠正投资成本失真的问题;再次,着力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有利于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的基础设施投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结构升级及其对相关投资的需求。
2、严格限制高耗能投资,积极引导高加工度行业投资快速增长。严格落实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对各地方完成情况适时进行监测和监督。强化节能和环境保护评估,依据《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针对限制类、淘汰类中所涉及的“两高一资”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的项目予以严格审批。积极引导地方和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推动针对《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快速发展,重点鼓励高加工度行业的投资实现快速增长,实现投资结构优化升级,并逐步带动投资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
(三)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尽快完善和落实各领域“新非公36条”细则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限制,规范投资准入门槛,推动准入标准公开化、透明化,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通过改革行业管理体制,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铁路、交通、电信、航运、能源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在资金、研发、试点建设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待遇和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民间投资不断增大的成本压力。
2、采取综合措施,有区别、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有区别地加以解决,对于落后、过剩、处于“两高一资”行业的生产能力要允许被淘汰,对于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政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加强金融组织创新,完善与中小企业规模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多层次银行体系;重视融资配套服务的协调跟进,推进建设企业融资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不断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积极引导作用
1、控制财政风险,健全融资机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继续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建立地方债务融资总量控制机制;督促各地政府成立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融资约束机制。完善地方债试点相关管理体系,强化对发债全程监督,注意债券期限结构管理,适时推动发债主体、发债责任由中央转移给地方,探索允许地方政府用项目的收益作为稳定的还本付息来源,并按照市场机制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的机制。积极探索信托融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方式。
2、用好政府投资,促进民生改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学有效地运用好政府投资,切实改善人民生活。重点增加投入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推动新一轮保障房建设顺利开工;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改造建设县级、乡镇卫生服务设施;增加文化、体育事业、旅游业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改善重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发挥政府投资的积极引导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控制项目开工进度和节奏,严格实施投资项目监管
在确保在建和续建项目和民生领域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适度控制新开工项目的过快增长。第二,确保项目上马之前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认真检查人力、技术、资金方面的准备情况,严格实施项目监督和稽查制度,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