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涉及本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2-002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涉及本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淮南矿业、乙方)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镇江港、甲方)在安徽省淮南市就有关方面共同建设公共型煤炭专用码头事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基本内容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镇江大港港区成立煤炭中转专用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待定,以下简称大港码头公司),主要从事煤炭中转业务。
(二)大港码头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甲方作为投资主体之一;鉴于乙方是上市公司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芜湖港)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乙方指定芜湖港作为大港码头公司的另一投资主体,乙方负责有关业务的操作指导。
(三)出资方式及比例
甲方、芜湖港各按50%比例进行出资。
甲方以实物出资,芜湖港以现金出资。
甲方出资的实物资产为甲方的6#、7#、8#、9#号码头及其对应的装卸设备、后方场地、港务设施、铁路专用线以及附属配套性分摊资产。具体资产价值由甲方和芜湖港共同委托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四)大港码头公司主要法人治理结构
1. 大港码头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6人,甲方、芜湖港各3人。董事长由芜湖港推荐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2. 大港码头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甲方、芜湖港各派出1人,职工监事1人,芜湖港推荐的监事任监事会主席。
3. 经理层,成员5人,其中甲方3人,并担任总经理;芜湖港2人,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及大港码头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运行规则等,由甲方和芜湖港在股东协议中另行协商。
(五)大港码头公司成立后由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如以后国家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政策有变化,甲方和芜湖港另行协商。
(六)合作项目环保设施,能够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七)在镇江临时开设共管账户,由甲方代账。共管账户的作用是支付大港码头公司成立前的前期工作费用。资金来源是甲方和芜湖港各出50万元现金(用完后双方再按均额补给)。
共管账户各项支出均须经甲方和芜湖港指定代表共同签字同意后支付。大港码头公司成立后共管账户全部转入该公司,所有支出费用由大港码头公司承担。
(八)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和芜湖港立即进行商务谈判,开展资产评估委托等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符合公司“十二五”港口业务跨江跨域发展规划,即“依托港口,背靠两淮矿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充分发挥淮南矿区自营铁路等优势,以煤炭为基础,路、港、航一体化发展,加快基础工程建设,打造‘煤炭储备、交易、供应链服务’三大运营系统,在现有的煤炭物流框架下,建设具有铁水联运、水水换装、水转陆路等以港口为节点的煤炭物流链,并沿长江布点、拓展南北、辐射全国、规模以上的现代煤炭物流大型企业”,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推进公司区域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存在的风险
本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投资方式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讨论,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涉及到的投资额、投资进度以及土地报批等项目报批事项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项目还存在融资风险、投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它
如果该投资项目最终达成投资协议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该项目的最终实施,则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