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钟虹光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田东礼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田东礼 |
公司负责人钟虹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东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东礼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20,406,596.58 | 2,986,445,010.52 | 4.4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94,723,517.34 | 793,021,604.05 | 0.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331 | 1.8292 | 0.2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937,542.41 | -79.9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5 | -79.9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01,913.29 | 1,701,913.29 | 115.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9 | 0.0039 | 11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0 | 0.0040 | 110.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9 | 0.0039 | 11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44 | 0.2144 | 增加0.213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76 | 0.2176 | 增加0.216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7.5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521.58 |
所得税影响额 | 8,409.77 |
合计 | -25,229.3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13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13,737,309 | 人民币普通股313,737,309 |
杨杉 | 2,315,118 | 人民币普通股2,315,118 |
崔樯 | 1,657,777 | 人民币普通股1,657,777 |
钟海芝 | 1,208,300 | 人民币普通股1,208,300 |
崔伯良 | 1,184,901 | 人民币普通股1,184,901 |
赵丽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
杨树军 | 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980,000 |
李雨玲 | 951,257 | 人民币普通股951,257 |
李珠荣 | 859,118 | 人民币普通股859,118 |
韩永强 | 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830,000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 期末余额(元) | 年初余额(元) | 变动金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40,429,111.87 | 81,857,039.78 | 58,572,072.09 | 71.55% | 主要系本期增加了银行借款 |
应收账款 | 726,208.80 | 486,385.75 | 239,823.05 | 49.31% | 主要系本期应收客户房屋使用费 |
预付款项 | 130,525,380.22 | 81,730,448.98 | 48,794,931.24 | 59.70% | 主要系本期预付项目工程款 |
其他应收款 | 27,870,098.74 | 11,476,708.51 | 16,393,390.23 | 142.84% | 主要系本期新增往来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576,428.11 | 2,209,177.43 | -1,632,749.32 | -73.91% | 主要系本期支付去年年底计提的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
应交税费 | 776,920.50 | 5,148,663.57 | -4,371,743.07 | -84.91% | 主要系本期缴纳税金增加 |
利润表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金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48,427,329.95 | 16,830,816.87 | 31,596,513.08 | 187.73% | 主要系本期确认销售收入增加 |
营业成本 | 37,347,768.26 | 11,335,037.19 | 26,012,731.07 | 229.49%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752,081.64 | 942,595.76 | 1,809,485.88 | 191.97%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计提税金相应增加 |
销售费用 | 2,966,902.44 | 1,653,527.94 | 1,313,374.50 | 79.43% | 主要系本期销售广告投入增加 |
管理费用 | 3,007,639.75 | 1,623,183.53 | 1,384,456.22 | 85.29% | 主要系本期人员增加,人工费用相应增加 |
财务费用 | -30,091.71 | 162,973.55 | -193,065.26 | -118.46% | 主要系上年支付了财务顾问费 |
营业外支出 | 91,756.66 | 34,011.54 | 57,745.12 | 169.78% | 主要系本期防洪保安基金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
所得税费用 | 614,977.15 | 291,237.17 | 323,739.98 | 111.16%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计提所得税相应增加 |
现金流量表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金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37,542.41 | 104,269,452.90 | -83,331,910.49 | -79.92% | 主要系本期工程款支付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624.50 | -393,950.00 | 372,325.50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支出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56,154.18 | -61,301,284.31 | 98,957,438.49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
3.2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10月,公司电梯供应商-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和上海华升富士达扶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富士达公司")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拖欠的电梯设备款1015万元、违约金407万元及诉讼费用。在该案应诉过程中,本公司发现该案涉嫌重大经济诈骗犯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了民事诉讼的审理。2012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富士达公司代理商江西亚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涉嫌重大经济诈骗案公开审理,并于2013 年1月6 日,下达了 [2012]洪刑二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某不服,目前在上诉中。因富士达公司诉中江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待上述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方能恢复审理,该未决诉讼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4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2-06)}。
截至目前,该未决诉讼事项未给公司资产及广大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的生产经营保持稳定。
2、2013年3月11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的书面通知:江西省国资委正在筹划将所持有中江集团的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转移,尚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2013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1-11、临2013-006)}。
2013年4月18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中江集团的书面通知,为推进中江集团国有股权对外转让的改制工作,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中江集团48.81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西中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控股),并于近期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15)}。
2013年4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江集团的书面通知,中江控股拟将持有的中江集团48.815%国有股权与江西中医学院持有的中江集团2.186%国有股权(共计51%的国有股权)一并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限为2013 年4 月23 日至2013 年5月21日{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16)}。
3、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海口艺立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海口艺立的50%股权对外转让{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18)}。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备注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3、公司首次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的日期不早于2009年1月1日; 4、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 中江集团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因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实施存续式分立,分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故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了该债权。 |
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后,中江集团所作承诺 | 2011年3月,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江集团。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避免同业竞争,中江集团承诺:如本公司未来决定开展物业管理业务,中江集团将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江西江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至本公司(公司现已持有20%股权),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同时,中江集团还承诺对于因分立而承继获得的本公司股份的处置将遵循《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 中江集团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紫金城”项目住宅二期的部份房源将于第二季度达到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故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大幅上升。具体数据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70,81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本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8.56%。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虹光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17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万云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附:万云保先生简历
万云保,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太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事业部部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南昌轨道交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一方集团南昌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区域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万云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万云保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万云保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经了解万云保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拟对外转让海口艺立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拟对外转让海口艺立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3-18)。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3年5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3-19)。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18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拟对外转让海口艺立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拟以不低于96,764,650.74元(该评估值尚需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艺立”)50%的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海口艺立的股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6、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一、海口艺立基本情况
海口艺立于1995年6月26日经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经营范围为高科技产品开发、五金交电、制冷设备等,注册地址为海口市海秀路侨中里18号立达公寓9单元602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海口艺立85.71%股份(其中代政府持有35.71%股份),海口艺立原法定代表人邬沩星持有海口艺立14.29%股份(关于海口艺立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1-017、临2012-02、临2012-05)。
因海口艺立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在邬沩星管理期间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合法账册,故虽经公司多方努力,也未见海口艺立的相关财务报告。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3]第2017号),海口艺立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96,764,650.74元。上述评估结果尚需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转让方式及转让底价
鉴于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邬沩星均决定委托本公司对外挂牌转让其持有海口艺立的股权,故本公司将一并委托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海口艺立100%的股权,转让底价为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评估值。
如本次股权转让无意向受让方摘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转让底价,并重新履行对外挂牌转让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海口艺立的股权,同时公司将获得海口艺立50%股权转让款。
三、转让股权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核心业务的拓展及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联合转让协议;
3、关于海口艺立实业公司相应股份处置的函;
2、《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3]第2017号)。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19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2、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注①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注①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注①
4、《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注①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注①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注①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注①
8、《关于拟对外转让海口艺立股权的议案》注②
注:
1、议案1-7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7于2013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江地产第五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1。
2、议案8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名称:《关于拟对外转让海口艺立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3-018。
3、2012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2日。截止2013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5月23日-5月24日的8:30-17:00、5月27日的8:30-17:00;
4、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5、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91-88164127;
(2)指定传真:0791-88162532;
(3)联 系 人:王芳;
(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
(5)邮编:330007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
议题 | 表决情况 | ||
1.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 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 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关于拟对外转让海口艺立股权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