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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3-05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和补充如下:

    一、《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由于填写疏忽,【2.1】主要财务数据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两项数据有所遗漏,现补充如下: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02,929.821,247,530.52-1871.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70.25增加0.02个百分点

    二、第3.2节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的第二项:终止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补充说明该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补充前:

    2012年4月16日,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持有的湖南成城30%的股权,收购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INTCERA HIGH TECH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陶")持有的湖南成城70%的股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2年4月17日公告)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本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由于湖南成城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性质的变更。在获得湖南成城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前置审批批文过程中,涉及湖南省很多部门的协调及要求,从而导致湖南成城的股权变更止步不前,截至今日仍无法确定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准确时间。鉴于公司已于去年11月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为了避免本公司资产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再加上公司的主营业务逐渐向能源方向倾斜,因此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收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和相应的利息。该议案已经201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成城股份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成城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于股权转让方将支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在转让方实际占有期间的利息,因此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未使公司的资产受损。此外,公司正处在向能源行业转型的过渡期,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可将回流的股权转让款项投入能源行业,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

    补充后:

    2012年4月16日,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持有的湖南成城30%的股权,收购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INTCERA HIGH TECH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陶")持有的湖南成城70%的股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2年4月17日公告)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本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由于湖南成城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性质的变更。在获得湖南成城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前置审批批文过程中,涉及湖南省很多部门的协调及要求,从而导致湖南成城的股权变更止步不前,截至今日仍无法确定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准确时间。鉴于公司已于去年11月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为了避免本公司资产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再加上公司的主营业务逐渐向能源方向倾斜,因此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收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和相应的利息。该议案已经201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成城股份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成城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于股权转让方将支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在转让方实际占有期间的利息,因此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未使公司的资产受损。此外,公司正处在向能源行业转型的过渡期,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可将回流的股权转让款项投入能源行业,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

    2013年9月20日,公司同香港大陶和深圳中技签订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这二家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分期返回本司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其中深圳中技应返还本公司人民币63,368,443.80元,香港大陶应返还本公司人民币147,859,702.20元。且三方就股权转让款的利息及罚息以赔偿本公司因股权转让款资金被占用期间产生的损失达成共识:1、如深圳中技和香港大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包括当日)分别返还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则利息按照每日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13%/360计算;2、如深圳中技和香港大陶未能在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分期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的,除按照第1条计算利息外,自2013年12月21日至深圳中技、香港大陶实际归还全部股权转让款期间,每日按照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9.5%/360计算罚息。

    更正后的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