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5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13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3人,徐祖坚、王会娟两位董事和陈瑛明、王化成两位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徐祖坚董事书面委托王树华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王会娟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陈瑛明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白维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化成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吴晶妹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万善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16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
(二)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的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的债券期限及品种由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发行情况确定。
(四)债券展期和利率调整: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如需展期或进行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的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六)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次级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七)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次级债券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报批等事宜。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原为:董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内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五)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修改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内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五)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吴万善、徐祖坚、王树华、浦宝英、孙宏宁、薛炳海、蔡标、应文禄、王会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二)、同意提名白维、王世定、沈坤荣、刘红忠、张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周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上述人选须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同时,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最大规模不超过50亿元,且具体额度不超过监管部门的审批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⒈华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和职工董事简历
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1:
华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和职工董事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和职工董事均已接受提名,简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职工董事(10名)
1、吴万善先生,1963年生,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江宁支行;曾任江苏省证券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江苏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吴万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徐祖坚先生,1954年生,大学文化,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经委基建计划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江苏省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原江公司总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徐祖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周易先生,1969年生,大学本科。曾在江苏省邮电学校任教,曾在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从事技术管理、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十届全国青年委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现任本公司总裁、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周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树华先生,1967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委驻丰县扶贫工作队常庄乡工作组副组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经理、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截至2013年10月31日,王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浦宝英女士,1963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建材工业研究所会计、副科长,江苏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计财部副部长,南京空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浦宝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孙宏宁先生,196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苏省保密局宣传处秘书、副处长,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处秘书、接待处秘书,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孙宏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薛炳海先生,1970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科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京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3年10月31日,薛炳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蔡标先生,1962年生,党校研究生,会计师。曾任江苏省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蔡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应文禄先生,1965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钢铁集团公司成本科会计、副科长、科长、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京钢铁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董事、总会计师,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应文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王会娟女士,1962年生,研究生/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综合局干部、产业政策司主任科员、规划司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改造局副处长、处长,中国爱地集团总经理助理,中远集团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国华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2013年10月31日,王会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
1、白维先生,1964年生,法学硕士。曾在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美国sullivan & Cromwell 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白维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10月31日,白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世定先生,1944年生,硕士,研究员。曾在北京手表厂财务科、北京钟表工业公司财务科工作,曾任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教师,财政部科研所会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现任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
王世定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10月31日,王世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沈坤荣先生,1963年生,博士。曾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美国斯坦福(STANFORD)大学经济系高级研究学者,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交通经济研究会会长。
沈坤荣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10月31日,沈坤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刘红忠先生,1965年生,博士。曾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金融系任讲师、副教授;现为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金融学教授。
刘红忠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10月31日,刘红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张捷女士,1976年生,博士。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贸易经济系助教、党支部书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党委书记。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院党委副书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张捷女士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10月31日,张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5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13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陈良训、徐世刚、王瑛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监事陈良训书面委托监事周翔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徐世刚书面委托监事毛慧鹏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王瑛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余亦民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亦民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预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余亦民、高旭、杜文毅、宋卫斌、毛慧鹏、董军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彭敏、周翔、张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人选须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华泰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均已接受提名,简历如下: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名)
1、余亦民先生,1968年生,大学本科/硕士,经济师。曾任南京市医药总公司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含原江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监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截至2013年10月31日,余亦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高旭先生,1964年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市栖霞区计经委科员、科长,江苏省国资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综合科科长、综合处副处长,江苏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副处长,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高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杜文毅先生,1963年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曾任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控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审计部部长。
截至2013年10月31日,杜文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宋卫斌先生,1964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化工进出口分公司财务科科长,江苏文汇华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江苏天华大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宋卫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毛慧鹏先生,1978年生,大学本科。曾就职于江苏鑫苏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曾任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金融资产部高级经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毛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董军政女士,1972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中天信会计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华荏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专员、副总经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董军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职工监事(3名)
1、彭敏女士,1964年生,本科,经济师。曾在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工作,曾任华泰证券受托资产部和固定收益部职员、总裁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彭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翔先生,1963年生,MBA,会计师。曾在南京市供销社工作;曾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南京中山北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发展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华泰联合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稽查部总经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周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辉先生,1975年生,博士。曾在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张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1日
●本次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路75号南京中心大酒店八楼紫晶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2013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大会的审议事项是:
议案编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表决事项 |
1 | 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否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中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累积投票方法说明附后。
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1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止2013年11月21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5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二)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邮政编码:210002
联系电话:(025)83290510 83290511
传真号码:(025)84579938
联系人:杨玉如 蒋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⒉累积投票方法说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11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 注:累积投票方法见说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 赞成票 (可投票总数=持股数*9) | |||
3.01 | 吴万善先生 | |||
3.02 | 徐祖坚先生 | |||
3.03 | 王树华先生 | |||
3.04 | 浦宝英女士 | |||
3.05 | 孙宏宁先生 | |||
3.06 | 薛炳海先生 | |||
3.07 | 蔡标先生 | |||
3.08 | 应文禄先生 | |||
3.09 | 王会娟女士 | |||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 赞成票 (可投票总数=持股数*5) | |||
3.10 | 白维先生 | |||
3.11 | 王世定先生 | |||
3.12 | 沈坤荣先生 | |||
3.13 | 刘红忠先生 | |||
3.14 | 张捷女士 | |||
4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赞成票 (可投票总数=持股数*6) | ||
4.01 | 余亦民先生 | |||
4.02 | 高旭先生 | |||
4.03 | 杜文毅先生 | |||
4.04 | 宋卫斌先生 | |||
4.05 | 毛慧鹏先生 | |||
4.06 | 董军政女士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累积投票方法说明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之积。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1、对于9名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总票数=股权登记日所持股票数*9;
2、对于5名独立董事本次选举,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总票数=股权登记日所持股票数*5;
3、对于6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总票数=股权登记日所持股票数*6。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监事候选人。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例如: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中”就有9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900票为限,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他(她)既可以把9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议案三 | 赞成票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董事候选人选举 | |||
候选人:董事一 | 900 | 100 | 500 |
候选人:董事二 | 100 | 200 | |
候选人:董事三 | 100 | ||
…… | …… | ||
候选人:董事九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