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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资管“一对多”放开在即
    201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董铮铮 ○编辑 梁伟

      

      蹒跚一年的期货资管业务终于迎来一线曙光。近日,相关部门下发《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业务范围上放宽限制,受限“一对一”的期货资管业务或将“松绑”。

      据了解,目前《办法》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部分期货公司尚未反馈征求意见。知情人士透露,年底前第一次反馈结果或将“出炉”。不过,由于新的《办法》涉及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的管理办法出台或仍有一段时间。

      

      助推产品创新

      公开数据显示,期货资管“一对一”资金规模仅10亿元。业内人士预计,若放开“一对多”,整个市场规模将有较大提升。“可能达到几百亿的规模”,一位市场人士称。

      国泰君安期货资产管理部高级总监金士星认为,在“一对一”模式下,资管业务规模无法扩大。同时,人员投入过高、涉及与客户商议条款等因素,也增加了期货公司的运营成本。若放开“一对多”后,通过自有营业部发行标准化的产品比“非标”产品更为便利,还能降低运营成本。

      同时,《办法》规定,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参与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具有杠杆属性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30%。

      业内人士认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可以分享投资收益,风险收益共担。“自有资金投资如果可以实现,期货公司可以成立一只种子基金,期货公司作为劣后方出资,发行结构化的产品,为创新产品开发提供操作空间”,金士星表示。

      《办法》指出,期货资管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这意味着期货公司将来可以考虑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量身定做期货期权类产品,有利于机构风险管理”,一位期货资管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不过,记者发现,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是否可以发行结构化产品,《办法》并未明确,“这可能还需要相关部门征求各方意见再做决定”,上述人士称。

      

      期货公司仍存顾虑

      此外,业内普遍对《办法》在投资范围上仍存在一些争议与分歧。分析人士指出,与2012年9月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投资范围过于细化,或反而有所限制。

      “与基金子公司等投资范围相比,还有一点限制”,一位期货资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内期货领域规范已经很严格,相比其他机构,在起跑线上就晚了一步,如果在投资范围上仍有过多限制将不利于期货行业的发展。

      “在大资管时代下,期货资管也有相应的需求”,上述人士称,可以比照基金、证券的资产管理计划设定投资范围,期货资管也应享受“国民待遇”。

      事实上,困住期货资管业务的不仅在于“一对一”的限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其他相关主体及监管部门针对期货资管业务的细则仍有很多尚未出台。例如,托管机构方面,除银行外,其他机构作为托管主体的相关细则没有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此前由于清理整顿不能开户,未来整顿结束后,市场重新开户,是否能有针对期货资管的乙类账户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