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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这种创新合规吗?
    201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打新” 市值不足,券商利用融资融券、收益互换等工具帮忙搞定

      券商这种创新合规吗?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本周A股市场迎来多只新股上市,在上一轮新股申购带来高收益的刺激下,本轮网下及网上申购者预计将热情依旧。但新股申购新规对申购者资金及持有市值的要求也令一些申购者感到捉襟见肘。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券商针对这种情况利用融资融券、收益互换等工具设计出诸多服务方案,提高投资者“打新”效率。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获得网下申购资格需在申购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非限售股市值达到1000万以上,且申购资格分沪深市场市值分开计算。这使得一些持有现金或限售股的机构无法直接满足申购要求。即使是持有大量非限售市值股票的机构,也可能因为持股和打新目标不在一个交易所而不能满足申购要求。

      一位参与网下打新的机构人士告诉记者,为满足申购要求,一些机构会在申购前购买银行股等低估值的大盘股充市值,希望能够尽可能地规避股价波动风险。而持有大宗限售股的机构腾挪则更为不便。

      而通过券商相应的金融服务,上述机构就可以通过支付少量资金成本,在无市值波动风险的环境系将持有现金或股票转化所需的市值。

      例如,通过融资融券平台,持有现金和各类不符合要求股票市值的机构可以提前融券卖出所需交易所的标的证券、同时在市场上买入同样的标的。这样,机构既可以满足申购市值需求,又可以规避标的市值的波动风险。在询价资格获得确定后,机构即可以现券还券,了结交易。

      由于目前融券交易并不旺盛,可融券源有限,提供此项服务的券商往往会为规模较大的机构客户准备定向券源。

      在一份券商提供的试算案例中提到,假设融券费率为8%,客户持股20交易日,对应约28自然日,实际成本约为0.67%,交易规模约为1000万元,融券费用约为6.7万元。如果机构客户需要融资购买标的,则融资利率为8.6%,客户融资对应约28自然日,实际成本约为0.71%,融资成本约为2.13万元。

      不难发现,融资融券平台在此类交易扮演了“转化器”的作用,机构支付合计不足10万元的融资融券费用作为“使用费”,就可以无风险地将手中的各类金融资源转化成满足申购资格所需的股票市值。

      对于有意参与网上打新而现金不足的个人投资者,券商同样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平台提供资金支持。个人投资者可以同时融券卖出及融资买入同一只标的证券,由此就可以在规避标的证券波动的同时套取资金参与新股申购。相比股票质押融资,使用两融渠道进行此类融资的质押率更高,资产使用效率也因此得到提升。

      沪市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被较多地作为此类交易的通道证券。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证券融资总额快速上行,由年初108亿元增长至210亿元,增幅接近100%。而同期两市融资融券增幅则为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