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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5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转让股权收益权并约定回购的方式,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进行融资:公司向兴业信托转让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6,967万股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并按照约定回购,转让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同时公司将所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6,967万股股权质押给兴业信托,以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提供质押担保。

      二、关于境外间接附属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或其允许的受让人收购美国夏威夷Ko Olina度假区54号、55号酒店地块项目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境外间接附属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或其允许的受让人与Ko Olina Parcel 54-1 LLC、Ko Olina Parcel 55-1 LLC及HRT Realty, LLC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或其允许的受让人以191,942,835美元收购美国夏威夷Ko Olina度假区54号、55号酒店地块项目。

      关于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6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海外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海外房地产业务实力,优化公司海外房地产业务布局,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控股”,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715)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或其允许的受让人(以下简称“买方”)与Ko Olina Parcel 54-1 LLC、Ko Olina Parcel 55-1 LLC及HRT Realty, LLC(以下合称“卖方”)于2015年11月25日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买方有条件地同意购买及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位于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之若干幅地块(包括第16113号、16114号、4613号地块,以下简称“不动产物业”)之所有权利、业权、权益及所有享有权、地役权、矿产权、油气权、水、用水权、空间权、发展权及其附带之任何其他权利、利益、权益及特权及位于其上之所有改善设施(以下简称“该等物业”),收购价款为191,942,835美元(相当于约港币1,497,200,000元)。

      (二)审议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买方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本次交易的卖方为Ko Olina Parcel 54-1 LLC、Ko Olina Parcel 55-1 LLC及HRT Realty, LLC,其中,Ko Olina Parcel 54-1 LLC、Ko Olina Parcel 55-1 LLC均为夏威夷有限责任公司,HRT Realty, LLC为一家马里兰州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卖方均主要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该等物业位于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市Ewa区,占地面积约17.28英亩(约7万平方米)。

      该等物业计划建设及发展不少于150间豪华品牌住宅公寓及至少一间设有不少于150间客房之豪华品牌酒店。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在综合考虑近期市场同类交易价格、项目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泛控股及其各自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收购价格及付款安排

      1、收购价格:本次收购价款为191,942,835美元;

      2、定金支付:协议日后5个营业日内,买方应在托管持有人的托管账户存放10,000,000美元定金;

      3、尾款支付:买方应在交割时用现金支付剩余收购价款。

      (二)项目交割

      交割日应不晚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2点(美国夏威夷标准时间),但是卖方在2015年12月8日或之前给予买方书面通知后,有权将交割日延长到2016年1月8日(交割截止日)。如果由于买方违约导致在交割截止日时交易没有完成,则任一方当事人可以终止买卖协议且卖方将根据协议约定保留定金(连同所产生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如果是由于卖方违约或者是协议载明的买方指定的交割条件没有被满足,则托管持有人应将定金(连同所产生的利息)返还给买方。

      六、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趋势、开拓公司发展空间,近年来公司持续扩大海外房地产投资布局,先后成功收购了美国洛杉矶Fig Central项目、旧金山First & Mission项目、Sonoma County Inn项目及Graywood Ranch Subdivision项目、纽约南街80号项目。目前海外各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本次收购的不动产物业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突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投资价值较为明显。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海外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的项目储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增强公司海外房地产业务实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后期尚存在国外同行业竞争、产品市场开拓、资金运作、价格波动以及汇率变动等方面的风险。另外,该项目尚存部分未尽事宜,项目实质交割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其他

      关于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中泛控股2015年11月25日于中泛控股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各自的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6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13份,收回13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境外间接附属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或其允许的受让人收购美国夏威夷Ko Olina度假区54号、55号酒店地块项目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境外间接附属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或其允许的受让人与Ko Olina Parcel 54-1 LLC、Ko Olina Parcel 55-1 LLC及HRT Realty, LLC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或其允许的受让人以191,942,835美元收购美国夏威夷Ko Olina度假区54号、55号酒店地块项目。

      关于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6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5:00至2015年1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0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8,908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3,498,707,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3,498,656,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6%。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5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为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02,4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06,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02,4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06,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02,4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06,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海浮、杨慧颖。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