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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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刚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3,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9,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陈朋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