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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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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 555 号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 555 号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55 号),函件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复我所公司部问询函第77号的相关公告。其中,涉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所持股份被相关法院实施四轮次轮候司法查封,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相关法院实施两轮次轮候司法查封。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轮候司法查封事项的简要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不限于具体诉讼事项、发生时间、对你公司控制权变动或相关方持股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并在2016年1月4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发函征询相关股东核查函件所述相关事项,经核查,现将公司对该函件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所持零七股份股权被轮候司法查封情况:

(一)练卫飞先生所持零七股份股数25,000,000股被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执字第646号)轮候查封,轮候期限为自2014年3月10日起24个月;

说明:香港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方东生买卖合同纠纷,香港中非未履行矿产品销售合同,练卫飞先生因在终止供矿后签订的《协议》中有还款承诺,构成债的加入,被判令共同赔偿方东生损失3200万元,方东生申请执行,法院于2014年3月10日轮候司法查封练卫飞先生名下全部股份。

(二)练卫飞先生所持零七股份股数25,000,000股被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执字第1121号)轮候查封,轮候期限为自2015年3月3日起36个月;

说明:练卫飞先生与兆荣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支付余款及利息,香港裁决经广州市中院裁定认可和执行。兆荣投资有限公司已申请执行,申请人:兆荣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维尔京群岛)(陈国权);执行金额:股权转让款4700万及利息1400余万,另加5216万从14年2月14日起的利息(月息2.5%)。法院于2015年3月3日轮候司法查封练卫飞先生名下全部股份。

(三)练卫飞先生所持零七股份股数25,000,000股被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案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586号)轮候查封,轮候期限为自2015年5月25日起36个月;

说明:练卫飞先生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经了解该案为练卫飞先生个人借款诉讼,借款金额1000万元,现该案尚在审理当中,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轮候司法查封练卫飞先生名下全部股份。

(四)练卫飞先生所持零七股份股数25,000,000股被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79号)轮候查封,轮候期限为自2015年5月27日起24个月;

说明:广州市甘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于爱新借款,练卫飞、广州博融、苏光伟、中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天湖玩具服装有限公司为担保人,后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于爱新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5年5月27日起轮候司法查封练卫飞先生名下全部股份。

二、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所持股份轮候司法查封情况:

(一)广州博融所持零七股份股数31,006,226股被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79号)轮候查封,轮候期限为自2015年5月27日起24个月;

说明:广州市甘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于爱新借款,练卫飞、广州博融、苏光伟、中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天湖玩具服装有限公司担保,后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于爱新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5年5月27日对广州博融所持零七股份股权进行了轮候司法查封。

(二)广州博融所持零七股份股数31,000,000股被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苏中诉保字第00023号)轮候查封,轮候期限为自2015年7月7日起36个月。

说明:因广州博融与东吴证券签订证券回购借款协议,借款到期时因汕头汇晟对回购帐户申请诉讼保全,导致回购协议暂无法履行,东吴证券对广州博融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于2015年7月7日对广州博融所持零七股份股权进行了轮候司法查封。

鉴于上述诉讼对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所持有的零七股份股权和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名下全部股权予以相应轮候查封,其中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若发生强制执行则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再次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当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8日(周五)下午2:30。2015年12月29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刊登于当日指定报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陈卓婷女士提议增加的临时议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7日15:00至2016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4日

6、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分别于2015年12月19日、12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00 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零七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零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0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对本次会议进行一次提示性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5日

附件一:《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审议《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6 年 1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日松先生简历:

吴日松:男,1970年12月出生,现任深圳市得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日松先生配偶陈卓婷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087,7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7%);吴日松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开梁先生简历:

胡开梁:男,1978年10月出生,现为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开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卢剑波先生简历:

卢剑波:男,1968年出生,曾任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深圳市领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剑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