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6-002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元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编号为临2016-001号公告,现根据要求做如下补充:
公司根据省市西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按照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安排,2012年9月17日对焦化分公司焦炉及粗苯加氢生产装置进行了停产(具体停产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编号为临2012-017号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停焦炉装置的提示性公告及2012年9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编号为临2012-034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焦化分公司停产后,为确保公司经济正常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努力通过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和协商,争取省市政府关于关停的相关政策等后续工作。目前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的有关文件,与公司签订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议。协议中确定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本公司焦化分公司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共计6527万元。补偿标准参照国务院及山西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文件,考虑企业关停成本较高、损失较大,经协商给予停产停业共计十二个月正常生产经营毛利的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依据停产前五年经营毛利总体测算。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这笔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将补偿费用记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太原市政府函件
二0一六年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