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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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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16-00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集团)的通知,安琪集团于2016年1月5日、1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号),在该公告上,控股股东安琪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的基础上,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30元将择机增持,增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安琪集团于2016年1月5日、1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12%。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安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61,668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9.37%;本次增持后,安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1,780,668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9.97%。截止目前,安琪集团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完成。

三、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控股股东安琪集团表示:既是完成相关承诺,更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行的。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安琪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安琪集团承诺: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安琪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