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6-0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1月8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7日15:00 至2016年1月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园星网锐捷科技园22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9,512,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9,464,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郝卿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46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47,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7,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郝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6-0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 4月23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6年1月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理财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6日,公司与交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11,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

(二)理财计划代码:2171160014

(三)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四)理财期限:91天

(五)投资起始日:2016年1月11日

(六)投资到期日:2016年4月11日

(七)投资收益率(年率):3.5%

(八)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1,000万元

(九)资源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与交行福建省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投资净额1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投资净额2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投资净额合计3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8.69%。

(三)本年度截至公告日,已到期理财产品及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的理财协议;

(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