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黄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园城黄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集团”)本次拟转让的园城黄金3,320.00万股处于质押、轮候冻结状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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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法定代表人:林海
注册资本:21,877.8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0002280201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8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钢材、木材、机电产品(不含金及稀有金属)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号码:370602265676743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徐诚惠95%,徐娅艳5%
通讯地址: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电话:0535-66656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园城实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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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园城黄金股票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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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徐诚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徐诚惠的同胞兄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人权益变动目的
园城黄金控股股东园城实业集团出于公司原因,拟转让其持有的14.81%园城黄金股份。徐诚东因看好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且本次转让价格符合园城黄金的股权价值,因此拟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自身权益的保值增值。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园城实业集团共持有15.25%的园城黄金股份,现处于质押、轮候冻结状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园城黄金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园城黄金的股份100万股。
截止报告书签署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园城黄金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园城黄金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园城黄金3,42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诚东于2015年8月26日签署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144.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2%。目前,股权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万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园城实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出让人(甲方):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人(乙方):徐诚东
签署时间:2016年1月18日
2、转让标的
园城实业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32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1%。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12.28元/股,股权转让款合计为40,769.6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柒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
徐诚东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以现金向园城实业集团支付以上款项。
4、股份过户及交割
园城实业集团、徐诚东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至有关主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园城实业集团应配合将本次转让涉及的园城黄金股份上的质押及轮候冻结全部解除并将没有任何转让限制的园城黄金股份过户登记至徐诚东证券账户名下。
5、税费
本次交易有关费用,由园城实业集团承担。
6、保证
(1)园城实业集团保证:
①所提供或披露的园城黄金资产及业务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准确并无误导,不存在影响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或改变股份转让协议任何条款原意的事实;
②对于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园城黄金股份上的现有质押及轮候冻结,园城实业集团将于交割前解除质押及轮候冻结;除前述质押及轮候冻结以外,本次转让涉及的园城黄金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查封或托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权利负担。在股份转让签署后,不对园城黄金股份设置新的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行为;
③园城实业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已依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其内部必要的决策程序。转让园城黄金股份不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法令、规范性文件及园城实业集团或园城黄金的公司章程所禁止。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导致对园城实业集团作为任何协议的一方的违约,如导致园城实业集团违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园城实业集团承担。
(2)园城实业集团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园城黄金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徐诚东享有与承担。
(3)徐诚东承认园城黄金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4)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到股权过户期间园城黄金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7、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2016年1月15日,园城实业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园城实业持有的园城黄金股份事宜。
2、2016年1月18日,园城实业集团与徐诚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园城实业以每股12.28元/股的价格,向徐诚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园城黄金3,320.00万股股份。
四、园城黄金的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园城实业集团所持上市公司 14.81 %股权处于质押、轮候冻结状态。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园城实业集团、徐诚东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至有关主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园城实业应配合将园城黄金股份上的所有质押全部解除并将没有任何股份质押负担及转让限制的园城黄金股份过户登记至徐诚东证券账户名下。
除上述股权质押、轮候冻结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其他情况说明
园城实业集团不存在未解除园城黄金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园城黄金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诚东于2015年8月26日签署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徐诚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144.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2%。目前,已完成股权过户。
除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林海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诚东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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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林海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8日
上市公司: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园城黄金 股票代码: 600766 名称: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通讯地址: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