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6-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及质权人的名称,质押时间,质押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出质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质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质押时间:2016年1月18日;质押股份数量: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
2.质押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
和邦集团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2月15日。
3.出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其持股总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和邦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2,4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48.68%;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1,482,324,2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1.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75%。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和邦集团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和邦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6-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8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