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16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A栋2楼十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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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27,977,838 股股份,其中 11,768,364 股为无表决权股份,其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6,209,474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吴巧民先生、董事吴志明先生、董事于东先生、董事邱忠成先生、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独立董事秦永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蕾女士、监事谭影女士、监事金蕾女士、监事王一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付欣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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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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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获得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张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17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2月14日起停牌。详见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96)。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确定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99,2015-20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24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收购资产事项较为复杂,相关方案仍处于论证和完善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201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
若公司在2016年2月24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提前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