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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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九、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09月30日,来源于《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新希望(股票代码0087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新希望于 2015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号),证监会就公司在子公司新希望投资与西藏信托签订惠利二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及关联方新希望置业与西藏信托签订惠利二号信托贷款合同中,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未有效发挥决策与监督作用。且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当为保本型产品,但根据银监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上述惠利二号产品不应视为保本型产品。因此证监会做出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看好新希望往食品端以及农业信息化的转型,经过与管理层的交流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业绩表现如下: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19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2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3、基金的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二、释义”。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 主要人员情况”。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二)注册登记机构”、“(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 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部分,更新了“(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6、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四)业绩比较基准”、“(五)风险收益特征”、“(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8、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