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04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变动公告
股东吴彩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吴彩莲女士原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自2006年3月起,吴彩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或其他任何职务;自2009年10月起,吴彩莲女士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应继续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吴彩莲女士的通知,告知自其上次减持股份公告(2011年7月1日公告)后至2016年1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1.223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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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莲女士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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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吴彩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减持的股东吴彩莲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吴彩莲女士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股东吴彩莲女士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