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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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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69 公司简称:祥龙电业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312,081.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9,162,069.5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2,849,987.94 。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15年年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公司自2013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业务全面转型,目前主要经营供水和建筑安装业务,处于发展初期。

2、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供水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市场条块分割明显,公司所处的业务市场处于建设期,预计地区需求将在建设完成后有一定的增长,但业务规模的扩张更多来自于并购重组。建筑安装行业随着政府规范管理力度加大,预计将迎来整合后的再发展,对于后来者有着一定的机会。公司将深抓管理,狠做品牌,积极寻找机遇,谋求新的发展途径。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尽管金融危机已经过去6年多了,但全球经济依然并不平静,各类潜在风险相互交织,仍难以摆脱深度调整压力,我国经济已由快速发展期进入深度结构调整期。为应对生存与发展危机,公司在2013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后,2014年实现了平稳过渡。在此背景下,公司将2015年定调为转型发展打基础的一年。2015年公司围绕转型发展的总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深耕细作,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为转型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发展依旧举步维艰,绝境重生的祥龙电业对发展格外谨慎,分外小心,正在结合国家的总体发展规划、地区的发展优势和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自身的特点,有机结合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登高望远,理思路,找机遇,不断发掘突破口,寻求发展破题,希冀推动帮助最切合现实经济发展需求,且符合公司自身特质需求的行业尽快发展,力求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有力的纽带,以转型发展促进公司涅槃重生,再次腾飞。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507.18 万元, 净资产 4382.54万元,本期实现经营收入2076.89万元,其中供水业务收入568.74万元,比上年下降16.92%,建筑安装业务收入1508.16万元,比上年增长16.84%,全年得益于投资收益的大幅提高,实现净利润631.21万元,比上年增长384.48%。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本年归还集团公司借款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前期往来款及子公司业务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集团公司借款所致。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年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及债务重组利得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增加主要系本年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子公司业务支出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子公司业务支出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期末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本年处置固定资产的补偿款。

中介机构费用减少主要系上期支付2013年年度审计费所致。

1. 收入和成本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公司主要业务为供水与建筑工程安装业务。供水业务为国家特许经营行业,公司供水业务源自公司自有的供水厂,业务规模较小,所在地区处于建设期,市场容量较小,属于市场培育期,预计未来随着建设期的完成,市场需求将逐步扩大,届时将会对公司的供水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国家对建筑安装行业进行了大整顿和大治理,对建筑类公司实施了税收政策改革,对建筑资质的管理更加严格,对项目的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对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公司处于起步阶段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压力和机遇。当前建筑类项目招投标对资质的要求较高,有利于规模大资质高的建筑公司发展,对规模小、资质低的建筑类公司形成了较大压力,子公司在区域市场内由于业务经验不够,品牌不亮,市场份额小,定位于对大建筑公司形成补充,力争做到小而精,逐步做响品牌,形成口碑,适当时机利用处于资本市场的优势,提质升级,向外发展,做成区域内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

(三)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目前,公司子公司武汉葛化建筑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拥有二级资质,资质不高,近两年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业务规模较小,竞争力较低,处于品牌建设期和市场开拓期。2015年武汉葛化建筑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508.16万元,净利润48.25万元。2015年项目小而多,前三位的项目完成情况如下:云梦华祥道路工程,开工日期2015年1月1日,竣工日期2015年6月10日,结算收入500万元;化工西路和化工北路维修工程,开工日期2015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6日,结算收入71.09万元;葛化办公楼环境卫生修整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12月26日,竣工日期2015年1月31日,结算收入63.45万元。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水资源的利用和水质安全的日益重视,供水行业将面临着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努力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公司地处我国中部,市场化程度较低。供水业务处于发展的有利时机,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水务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行业发展前景长期看好。从竞争格局看,水务市场竞争的重点主要聚集在供水项目的争夺,而外资、国有、民营的水务投资公司构成直接竞争。从行业发展趋势看,当下省会城市供水行业较为集中,纵观地级和县级城市却有较多的机遇。

新型城镇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沿海产业内迁,将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的巨大投资需求,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把“利器”,可极大地促进国内经济“稳增长”。以此来看,建筑安装业务仍然大有可为。从竞争格局看,建筑安装市场较为分散,竞争充分,央企和地方企业,国有和民营竞争剧烈。从行业发展趋势看,资质和管理水平要求日益提高, 预计未来市场将会大整合,市场将会逐步集中,大行业中的细分将会严格,有大而全,也有小而精,在各自市场中相对集中。公司将走小而精的道路,依托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做好园区建设安装工程业务,强调品质,建设品牌,打造园区建设安装这一细分市场的区域性龙头企业。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目前处在转型发展期,业务规模较小,发展艰难。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登高望远,全面规划,转型发展”,具体而言:一是依托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大发展、大建设的有利时机,对现有供水和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区特质,实施就地扩张和走出去两手抓战略,寻找发展的新机遇,寻求转型发展的新机会,力争早日做响品牌,做亮质量,做大做强;二是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好投资理财,用投资理财做突破口,广泛联系,找准行业,充分研究,攻坚克难,求取外向发展机遇,全力谋划转型发展。

(三) 经营计划

由于公司处于转型期,业务规模小,竞争力低,公司经营收入和净利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16年公司将以供水和建筑安装工程为核心,内部挖潜,深耕细作,并结合资本市场,做好投资理财,进一步控制成本费用,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国资委、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公司转型发展的压力与日俱增。公司管理层正在同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一道,积极推进公司转型发展尽快启动。但努力不一定会成功,转型发展能否成功仍然存在诸多变数,存在不成功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上期一致,未发生变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