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17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继达先生因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顺利完成和本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继达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继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继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18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公司总裁王竞天先生、副总裁董可超先生、张力先生、胡小平先生、王晓光先生、林皓先生、季加仁先生、方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竞天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董可超先生、张力先生、胡小平先生、王晓光先生、林皓先生因工作调整,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季加仁先生、方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职务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竞天先生、董可超先生、张力先生、胡小平先生、王晓光先生、林皓先生、季加仁先生、方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任职期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竞天先生、董可超先生、张力先生、胡小平先生、王晓光先生、林皓先生、季加仁先生、方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19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董事会
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颜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颜亮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职务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颜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任职期间,颜亮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颜亮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20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选举王挺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陈继达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选举其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王挺革、周冠女、陈继达、宋宏炯、沈光明、姚慧亮、何向东、贲圣林,王挺革为主任;
(2)提名委员会:谢伟鸣、沈建林、宋宏炯,谢伟鸣为主任;
(3)审计委员会:沈建林、贲圣林、龚平,沈建林为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进军、贲圣林、宋宏炯,沈进军为主任;
(5)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陈继达、姚慧亮、何向东、王露宁、董明生、朱清波、陈海滨、胡立松、张炎、廖建新、许展鸿、陈钢、谢炳相,陈继达为主任。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王挺革董事长提名,聘任周冠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
(2)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王挺革董事长提名,聘任陈继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
(3)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周冠女总经理提名,聘任沈光明先生、王露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
(4)根据王挺革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周冠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
(5)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周冠女总经理提名,聘任龚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一致同意聘任周冠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继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光明先生、王露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4.审议关于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调整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调整如下: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投资部;金融产业部;物产研究院;流通部、信息化办公室、协同发展中心;党群文化中心、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审计风控与法律事务部;不动产部;实业管理与安全生产部;外派监事事务中心等14个部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附有关人员简历:
王挺革:1961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学研究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校友会理事,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曾任黄岩县店头乡副书记、乡长,黄岩市林业局局长、书记,黄岩市中国日用品商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黄岩市委常委、路桥镇委书记,台州市路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金华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浙江省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浙江省金信信托破产重整工作组组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2013年6月起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冠女:1960年1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物资局计划处副处长,丽水市云和县县长助理(挂职),浙江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化工分公司总经理,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2013年6月起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陈继达:1959年9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高级经济师, 201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曾任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审计处副主任科员,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等职。2008年2月起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兼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沈光明:1964年12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浙江省商贸联合会副会长。曾任浙江省外经贸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浙江省外资管理局综合事务处处长,海宁市副市长(挂职),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2015年7月起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龚平: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曾任浙江省纪委一处(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纪委三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浙江省纪委一室副主任、正处级副主任,浙江省纪委一室主任、副厅长级主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4年1月起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露宁: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曾任杭州市政府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副处长,浙江省计经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专职秘书,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2012年3月起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2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选举刘纯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长),任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6日
附有关人员简历:
刘纯凯:1961年5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2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2014年初所有者权益约2.82亿元,增加公司2014年净利润约0.01亿元,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约0.02亿元。具体数据以年报审计数字为准。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为 10-50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3-5%,年折旧率为1.9%~9.7%。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其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3、变更原因:
公司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分布在杭州等地区的核心区域,具备成熟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
4、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 2014 年初所有者权益约 2.82亿元,增加公司2014 年净利润约0.01亿元,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约0.02亿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23
物产中大关于注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479,4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60元,扣除发行费用34,384,37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615,620.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天健验[2014]149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8月,物产中大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一创摩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06.05万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561.56万元的1.7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未包括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5.37万元、31.67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1月20日2016-008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和有关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6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节余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对上述6个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一创摩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