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蓝丰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6-00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蓝丰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6)宁05民初13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胡德平;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西革新里98号。
被告: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华中;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
(二)起诉原因
原告诉称:被告将生产过程中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非法污染环境的行为;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造成环境污染风险的危险予以清除;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生态环境或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
4、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组织由原告、环保技术专家、环保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组成验收主体共同进行验收;
5、针对第三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
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8、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及宁夏蓝丰将积极搜集证据、组织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对本次诉讼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5年初,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根据宁夏自治区、中卫市有关环保治理的要求,对生产装置进行提升改造。宁夏蓝丰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了完善,提高了废水综合处理能力,完成了整改目标。整改完毕后,宁夏蓝丰的环保装置处理能力已经得到较大提升,处理能力达到同行业较高水平,能够满足生产负荷且有一定富余,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和风险。2015年12月4日,宁夏蓝丰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复恢复生产,截至目前生产秩序稳定。公司仍将继续督促宁夏蓝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不断提高废水处理能力,保护环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备查文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二)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