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6-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截止本公告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1,236.3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被告可能违约的情况和影响程度,针对此笔应收账款,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计提了618万元的专项坏账准备金,影响公司2015年度的损益618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林”)分别作为原告,以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好的板”或“被告”)违反2015年5月18日所签署的《还款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还款,且多次协商无果,分别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丰林集团、百色丰林、丰林人造板、惠州丰林近日先后收到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16)桂0105民初480号、(2016)桂0105民初481号、(2016)桂0105民初479号、(2016)桂0105民初482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一: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原告三: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原告四: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和原告四以下合称为“原告”)

2)被告: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机构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内容、理由以及请求

1、诉讼的案件内容与理由

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货物,原告也按约定向被告供货,但被告未能如期支付货款约2,350.64万元。2015 年5 月18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被告承诺到2015年12月20日前清偿全部欠款。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协商解决还款事宜,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能全部按约定支付所欠货款。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诉讼的案件请求

1)根据2015年5月18日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的相关内容,原告申请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2)判决被告赔偿暂计算至2015 年11 月30日的原告利息损失约73.73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诉讼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5 年5 月18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之后,被告已陆续支付部分货款。截至本公告日,被告剩余欠款共计人民币1,236.37万元至今尚未结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被告可能违约的情况和影响程度,针对此笔应收账款,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计提了618万元的坏账准备金,影响公司2015年度的损益618万元。公司将积极做好应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