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5,758,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刊登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9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10日。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已经确定,根据《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4.72元/股相应调整为14.32元/股,对应的发行数量由9,714,673股调整为9,986,033股。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100%持有的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油墨”)100%股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470号),新力油墨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4,300万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上述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新力油墨100%股权作价为14,3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72元/股,对应的发行数量为9,714,673股股份。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5,758,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刊登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9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10日。

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经确定,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4.72-0.40=14.32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测算的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

=143,000,000÷14.32=9,986,033股

(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披露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2016年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6年第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有条件通过。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要求,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补充、修改与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永佳集团于2015年9月收购标的企业19名自然人股东股权的作价依据;该作价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最近36 个月内股权变动的相关作价及评估说明”之“3、2015年10月新力油墨股权转让的估值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和业务管理模式。详见报告书“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和业务管理模式”。

3、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相关情况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核心人员稳定性的相关安排。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新力油墨核心技术人员及变动情况”。

4、补充披露新力油墨2006年1月购入的油墨配方技术保护年限到期后的相关安排及对新力油墨生产经营的影响。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新力油墨主要资产、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5、技术受让”。

5、补充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前永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声明”之“(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更新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

7、更新披露本次交易前与本次交易后永佳集团持有永新股份A股股票的数量及占本次交易前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8、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新力油墨等201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披露新力油墨专利情况等。

公司修订后的报告书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投资者在了解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信息时应以本次披露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