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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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6-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丽鹏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孙世尧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计划》等文件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按该预案进行分配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第一大股东孙世尧先生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无持股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1623221股增加至773571086股。以 2015 年度业绩快报数据计算,新股本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股,每股净资产为2.57元/股。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的限售股已解禁情况

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限售股份于2015年12月25日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3,042,012股。未来六个月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孙世尧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大股东孙世尧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