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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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16-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申购赎回代码:51183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830)自即日起增加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

一、 一级交易商

即日起,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

根据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关于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赎回

(包含转换转出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交易账户持有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在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内通过本公司直销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073)。

二、 适用渠道

本公司直销 (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该业务暂不适用于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 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

四、 费率优惠情况

1、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2、上述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

五、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0001或021-38784638

2、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4、传真:021-5010301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3-9

关于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

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6年3月11日(含该日)至2016年3月1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

3转换转出业务的适用基金

在上述开放日内,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与以下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对以下长期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