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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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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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结束后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仍为3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安排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