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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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6-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6-00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3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以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物业”)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消防瑕疵,首商股份已于2015年8月26日向京港物业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港物业返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法院于当日向首商股份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6〕京0105民初10295号)。首商股份当日亦已缴纳案件受理费。

3、案件审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09年8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了被告所有的北京京港城市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用于开办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后变更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以下简称“十里堡西单商场”),并向被告支付了400万元履约保证金。

签署合同后,被告始终无法提供租赁物五至六层已通过建筑性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且在2015年2月9日的安全检查中,该租赁物五层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安全消防出口数量不足,对整层予以临时查封,影响了十里堡西单商场整体经营工作的开展。此后虽经原告多次沟通、督促,被告却一直迁延、未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为此,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被告正式发送《解约函》,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并就租赁物交还事宜于2016年1月22日对租赁物进行了现场实际勘验。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原告特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返还4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诉讼的或有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