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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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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64 公司简称:哈投股份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9,137,979.8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6,913,797.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7,408,624.03 元,减去当年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股利136,594,549.00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3,038,256.86 元。

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且该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考虑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且正在履行核准程序,如此时推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难以保证该预案在重组被核准前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实施完毕,这将对重组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

因此,为不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公司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待公司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毕后,进行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

以上预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是热力电力生产供应,主要产品是电、供暖和蒸汽。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公司是热电联产企业,热电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业务:发电、工业蒸汽、供热。公司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调整生产机组,不单独发电上网。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是供热面积的增加,政府对居民供热部分给予免税政策以及成本费用的控制。

(二)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状况:电力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呈现出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发电量56184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2.8%;2015年火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比重同比有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及黑龙江省火电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统计,2015年1-11月,全国供热量301962万吉焦。

2011-2015年全国、省、公司火力发电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哈投股份为哈尔滨市大型的地方热电联产企业,在政府批准的供热区域内,公司是唯一合法的集中供热企业。公司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调度生产机组,不单独发电上网。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全面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精神,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稳步发展。公司全面加强经营管理,继续做好供热主营业务,努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做好金融资产的管理与资本运营工作;面对林业项目持续亏损局面,及时调整战略实施清算;继续实施内部控制,使公司规范发展,有序经营,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报告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稳步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加强对原煤采购、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积极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供热安全与质量。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确立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年生产运行未发生安全事故。

2、继续供热项目建设,扩展主营业务规模

公司热电厂和供热公司挖掘供热潜能,科学合理设计,积极扩大供热面积;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在阿城区建设的淘汰落后产能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大大提高锅炉效率,保证供热质量和安全。由于建筑销售市场的持续低迷,严重影响公司供热面积发展,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供热面积为2743万平方米。

3、做好金融资产的管理与资本运营工作

2015年,公司未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这是导致报告期利润较上年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2015年,公司加大了资本运作力度,于2015年10月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大股东及第三方持有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旨在通过此举使公司业务有新的拓展,拓宽营业收入渠道,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目前,重组事项正有序推进。

4、面对林业项目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战略

面对林业项目的现状及难以经营下去的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项目涉及的五家公司:东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月城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泽源经贸有限公司、远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清算(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并注销。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月城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已完成清算并注销。

5、继续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不断完善控制环境,加强信息沟通,加强控制活动,有效进行风险评估,提高了公司防控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5年,公司售电量 31,594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1,723万千瓦时,减少了5.17%;销售热力 1,473 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1万吉焦,减少了0.07%; 实现营业收入116,650.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9%;营业成本86,459.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3%。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62.32亿元,比年初减少17.15%;总负债22.28亿元,比年初减少18.74%;实现净利润10,826.66万元,同比减少62.85%。

(三)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2.85 %。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未有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去年同期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为34260万元,而本期投资收益为2799万元,同比下降91.83%,这是造成本期业绩减少的主要原因。

(四) 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控,未来供热市场新增热负荷数量呈现缓慢增长趋势。为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不利于火力发电行业的发展,从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国火力发电量42102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75%,比2011年占全国发电量的83%,下降了8%。因此,火电行业发展前景不看好。

(2)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

公司是哈尔滨市大型的地方热电联产企业,在政府批准的供热区域内,公司是唯一合法的集中供热企业,由于区域性独立不存在直接竞争,同业竞争压力较小。

(3)面对的主要困难

公司装机容量较小,设备设施老化,随着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现有热源的环保设备设施进一步改造,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和运营成本上都将有较大增加。政府对供热价格下调,上网电价的连续下调,2012年下达的对居民供热免增值税政策在2015年底到期,到目前为止未出台新的政策,2016年可能不再享有免税政策,公司收入将受较大影响。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正在履行核准程序,重组完成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新增证券服务业,将形成“公用事业+金融业”双主业的运营格局。由于热电业务与证券服务业务在供应商、客户、成本核算、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两者业务相关性较弱,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实施业务整合及重组计划的可能。

短期内,公司仍坚持“做大做强热电主业、多元化发展”的经营发展战略,继续做大做强热电主业,扩展业务规模,推动传统热电业务的升级转型,提升该业务的盈利能力;重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江海证券不断开拓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优化盈利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挖掘新投资机会,多元化发展,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关于公司重组完成后的未来发展战略,请参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6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内容。

3、 经营计划

(1)2015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为:售电量 31,594万千瓦时,完成年计划的97 %;售热量 1,473万吉焦,完成年计划的 98%;实现营业收入11.6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6%;实现利润总额1.2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4%,与计划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气温偏暖供热消耗下降,营业成本下降;新增供热面积77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59%,未完成计划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开发商普遍持观望态度,停滞建设延缓入网。

(2)公司因维持当前业务并根据新环保法实施新增环保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6年,公司维持当前业务并根据新环保法实施新增环保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资金预计为2亿元(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国家政策补贴和银行贷款。

(3)2016年经营计划

2012年政府下达的对居民供热免增值税政策在2015年底到期,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2016年可能不再享有免税政策, 2015年10月政府对供热价格进行了下调,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和运行费用的大幅增加,以及上网电价的连续下调,公司2016年利润将较上年大幅减少。

2016年计划完成售电量32900万千瓦时,售热量1570万吉焦,营业收入计划109,664.00万元,费用计划20,000.00万元,利润总额计划4,429.00万元。

为此,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关注供热规划区域内新建建筑项目进展,积极发展可能的新增用户;

2)加强原材料管理,对煤、水、电等主要原材料进行有效控制,减少生产成本;

3) 加强设备管理,合理调节运行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减少运行成本。

4、可能面对的风险

(1)热电业务风险

1) 哈尔滨市政府拆除分散供热小锅炉的决心和举措日益增强,作为国有控股企业,我公司要承担拆并小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任务,建设投资要远高于新建建筑物入网投资。

2)拆并小锅炉后并网的既有建筑,二次管网的供热设施老化严重,建筑物保温能力差,耗热量较大,增加较大供热成本。

3)同时由于并网建筑位置的不确切性,会致使管网水利失调,运行参数较高,给管网带来安全隐患,增加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4)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连续下调,影响公司电力收入。

5)供热价格下调,影响公司热费收入。

6) 居民供热免收增值税政策截至2015年底已经到期,目前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关于此项免税政策的接续文件,且此项免税政策继续执行的可能性不大。若居民供热不享受免税政策,将影响公司收入。

7)因建筑行业不景气,哈尔滨市粉煤灰再利用市场萧条, 2016年我公司将面临锅炉燃烧产生的粉煤灰及炉渣销售不出的风险,为保证安全生产,企业反而要支付费用保证粉煤灰及炉渣及时拉运或储存。

(2)环保风险

1)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及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现有热源的环保设备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改造,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和运营成本上都将有较大增加。

2)国家六部委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哈尔滨市政府要求企业杜绝使用低热值褐煤,这对我们主烧褐煤的企业是一不利因素,势必造成燃料成本增加。

(3)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准风险及重组后经营的风险

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特别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 (2016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内容。

(4)对策:

1)加强企业管理,通过计划管控,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2)通过技改,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支增效。

3)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热源厂设置专职管理部门,并制定完善的分级管理环保制度,提高全体职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公司按环保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现有热源的环保设备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改造,充分挖掘潜能,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环保排放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掺烧褐煤比例,降低供热成本。

4)针对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准风险及重组后经营的风险对策,也请参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6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内容。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6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3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签字页)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智大勇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