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和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上接47版)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
(2014年度)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3月9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981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82%,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72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15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6.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四、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五、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元,共计募集资金139,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35.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988.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4,847.3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8.82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4,847.3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8.82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办法》,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与中信银行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都已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经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截至2014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384.62万元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0.00元,但尚余4个募集户未注销,截至2015年11月30日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15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故未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2011年4月6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在湖北团风投资8亿元建设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拟使用超募资金41,990.55万元投入该项目,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公司),公司通过增资和往来的方式将超募资金拨付给湖北鸿路公司,存入湖北鸿路公司募集专户。该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超募资金41,663.62万元,2015年度无超募资金使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结余14,384.62万元,主要系钢材价格下降导致厂房成本降低、建筑工程和土地平整等费用的减少、部分主要设备为原各工厂产能调整后多余设备改造投入以及起重机从外购变更为自行制作安装节约成本,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存入银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经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将截至2014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384.62万元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58.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其他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4日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1月25日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5-82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和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
变更后: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立体车库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因调整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二、拟对原《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中(一)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