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87版)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大华鑫享A
■
平安大华鑫享C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8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
1、2015年7月29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5年8月24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2015年8月2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开源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4、2015年9月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5、2015年9月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5年9月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金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5年9月10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5年9月1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5年9月23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15年9月23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2015年9月24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天风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12、2015年10月22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泰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13、2015年10月26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5年10月27日,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15、2015年10月29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6、2015年11月3日,关于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直销系统升级暂停直销渠道申购、定投、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7、2015年11月6日,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8、2015年11月6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2015年11月10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5年11月23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金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1、2015年11月26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22、2015年11月26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第一创业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3、2015年11月30日,关于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的公告;
24、2015年12月1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25、2015年12月1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2015年12月25日,关于增加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7、2015年12月3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对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28、2015年12月3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29、2016年1月7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30、2016年1月5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2016年1月5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32、2016年1月7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33、2016年1月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34、2016年1月14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35、2016年1月20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36、2016年1月20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37、2016年1月21日,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38、2016年1月22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39、2016年1月23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5年7月1日公布的《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9、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10、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