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金香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1,276,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1,317,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9%(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23,427,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各项议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4,600股,弃权票4,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4,600股,弃权票4,00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4,600股,弃权票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278,664股,反对票34,600股,弃权票4,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2,027股,反对票34,600股,弃权票4,00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3,38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34,600股,弃权票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06号),因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于2016年2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3月2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