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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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6-016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03月0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0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4人;通讯出席4人,董事盛文灏、黄毅、潘玉春、刘凤委通讯表决;委托出席1人,董事刘维因公务在身分别委托董事彭继泽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彭继泽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进行抵押担保的方式,为一家海外的大型农业集团提供额度不超过3300万美元的流动性支持。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6-017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03月0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0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2人;通讯出席1人,监事金祥云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王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进行抵押担保的方式,为一家海外的大型农业集团提供额度不超过3300万美元的流动性支持。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0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为贯彻实施“一路一带”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在海外开展大宗农产品的投资与贸易业务,公司决定通过以自有资金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进行抵押担保的方式,为一家海外的大型农业集团提供额度不超过3300万美元的流动性支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未达到70%,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1、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方介绍:

(1)大康牧业,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人;

(2)海外大型农业集团,一家根据当地法律有效成立和合法存续的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

(3)Haitong Banco de Investimento do Brasil S.A.(以下简称“海通巴西银行”),一家被海通证券收购的巴西银行,为海外大型农业集团公司申请贷款的放款方。

(4)厦门国际银行,一家具备开具《备用信用证》的银行作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合作方。

2、担保方式

大康牧业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保证金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提供不超过3300万美元的等额人民币资金质押;银行根据签署事项的完成情况向海通巴西银行开具一份《备用信用证》,海通巴西银行在收到备用信用证后,并依据与该集团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进行放款。同时该集团公司及其股东连同海通巴西银行与公司签署《债务认可之私人协议》等协议文件,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3300万美元

5、其他重要条款

(1)公司为该集团公司向海通巴西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因汇率变动导致质押保证金不足以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偿还时,公司应增加质押保证金金额,以覆盖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质押不足。

(二)反担保协议

本次反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债务认可之私人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及《抵押公证书》等文件,现就重要条款公告如下:

1、大康牧业作为本次担保的债权人,海外大型农业集团公司作为债务人,该集团公司的股东方作为保证人,海通巴西银行作为本次担保事项的介入方,上述各方一致同意债务人和各保证人不可撤销和不可逆转地认可和承认他们欠债权人特定的、无争议和可执行的净额为3300万美元的欠付金额。

2、债务人及保证人向债权人质押部分股权及以后获得的附加权益,并且债权人可以自由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附属的权益。

3、债务人同时作为抵押人同意将其上的建造物、增设物、地役权及法律包含的现存及未来将被并入的不动产(以下简称“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并承诺维持抵押的不动产正常运作并及时保养,以防止其贬值。

四、董事会意见

大康牧业与海外大型农业集团公司的合作将有力推动公司将业务范围迅速延伸至海外新市场,符合公司全球资源扩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收入水平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被担保对象及其股东已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得以有效保障,担保风险较低。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3.43亿元(其中蒂达贸易4亿元,纽仕兰9.43亿元),占公司经审计2014年度净资产的23.21%;公司本次对该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00万美元,按照汇率6.5计算约人民币2.14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2014年度净资产的3.71%。综上,公司对外担保共计15.57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2014年度净资产的26.92%。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