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317,03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3 月21 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960万股,并于 2015 年 3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3,868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1,82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管亚平、王凤林、耿卫东、芮国洪等23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32,317,032股,将于2016年3月 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1,82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868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本公司未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创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然人股东承诺
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郭东林、李树林、张龙清、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已离任)、傅东文、华鹤荣、陈良、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傅东文、华鹤荣、陈良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补充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李树林、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已离任)补充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3、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已离任)同时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4、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凤林、管亚平、芮国洪、耿卫东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必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方式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本公司相关股东与董监高人员严格执行了该项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创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317,032股,于2016年3月21日上市流通。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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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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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