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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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28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书面通知,经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其企业名称由“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富域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的注册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控股股东除企业名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未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际变化。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29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城”)以人民币1,500.00万元收购苏州宏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宏盛”)持有的苏州百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百翔”)3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鉴于苏州百翔合法拥有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编号为苏园土挂(2014)06号地块的产权,苏州百翔股东分别为苏州宏盛、蒋佳平先生及李维敏女士,其中苏州宏盛拥有苏州百翔30%的权益。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与苏州宏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苏州百翔30%股权。收购完成后,苏州新城持有苏州百翔30%股权,苏州宏盛不再拥有苏州百翔任何权益。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1,50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苏州宏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苏州市干将东路566号宏盛大厦601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江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7日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苏州百翔30%股权

(二)苏州百翔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百翔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18号明天翔国际大厦1幢28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自有多余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李维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三)苏州百翔持有地块的情况

(1)持有地块名称:苏州市工业园区编号为苏园土挂(2014)06号地块

(2)出让面积:8,636.96平方米

(3)该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西板块,苏州大道南、星桂街西。

(4)用地性质:商业

(5)容积率:6.0-8.0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苏州宏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苏州百翔30%股权。

(三)股权转让

本协议项下交易包括按协议约定进行的股权转让以及对苏州百翔股东借款的清偿。苏州百翔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苏州新城以1,500万元受让苏州宏盛所持有的苏州百翔30%股权。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苏州新城提供8,500万元的借款用于苏州百翔偿付苏州宏盛的股东借款本息。

(四)法人治理

完成股权收购后,苏州百翔董事会设5名董事,由蒋佳平先生委派3名,苏州新城委派2名,董事长由蒋佳平先生委派,法定代表人由苏州新城委派。董事会对融资、规划、销售及目标成本方案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其余均由总经理行使职权,总经理由苏州新城提名。

(五)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苏州百翔将重新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员工意愿签署。

五、关联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约定了严格的合同条款,公司风险可控。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苏州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