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提案与增加临时提案的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2016-02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提案与增加临时提案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5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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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取消提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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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议案原因
2016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高彦清先生的《关于放弃监事候选人资格的声明》,提出因其本人工作变动原因,特声明放弃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资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将《选举高彦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取消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人: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3月9日公告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2.16%股份的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4、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选举王继红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016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建议提交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鉴于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提名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彦清因工作原因放弃监事候选人资格,阳煤集团经商议,拟提名王继红女士为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并建议将该监事提名事项提交你公司将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上述提名王继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为需要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继红,女,1963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阳泉金属支柱厂会计、阳泉矿务局财务处会计、阳泉矿务局内部银行副主任、主任,阳煤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常务副部长等职。
现任阳煤集团产权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常务副部长。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6年3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3月2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5日
至2016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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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016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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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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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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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 2016-02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
再次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査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并于2016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告编号:临2016-013)。公司随之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之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
现根据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再次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